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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
2008年9月4日 新华社
8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。新法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循环经济是对生产、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活动的总称。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“资源-产品-再生资源”和从“生产-消费-再循环”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。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,如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、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、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、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及对高耗能、高耗水企业设立一项重要和重点的监管制度、强化的经济措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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